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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湘和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资源高值化综合回收利用优化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一次环评信息公示
作者:
2025-08-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等文件要求,现对青海湘和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资源高值化综合回收利用优化升级项目进行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青海湘和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资源高值化综合回收利用优化升级项目(简称“本项目”)

建设地点: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甘河工业园东区青海湘和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总投资:22098.96万元

项目建设期:17个月

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现有工程位于青海省湟中县甘河工业园东区,以锌精矿和氧化锌为主要原料,采用氧压浸出—碱洗脱氯—中和—除铁—净化—电积—熔铸工艺生产锌锭,通过萃取—除杂—铸型—电解—熔铸工艺生产铟锭,年产锌锭10万吨,铟锭33吨/年,硫酸54020.7吨/年,硫磺39534.05吨/年,并配有镉等有价金属回收。侧吹炉熔炼产生的高温烟气,经SNCR+余热锅炉回收余热,沉降斗+电除尘收尘后,送制酸系统制酸,烟化炉产出的烟气经SNCR+余热锅炉回收余热、布袋收尘器收尘后,尾气与制酸尾气合并,经酸雾净化塔脱硫、臭氧脱硝达标排放;产生的含尘废气经收集后主要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气;产生的硫酸雾废气经收集后采用硫酸雾洗涤塔处理后达标排放;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等处理后达标排放。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生活污水管网。企业废气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修改单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以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标准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推动资源综合利用,提高生产系统的环保水平和自动化水平,实现资源高值化、绿色化,建设单位拟实施本项目。以湘和公司自产氧化锌、西矿稀贵公司氧化锌和新疆锌利氧化锌为原料生产电锌,通过对湘和公司现有设施进行设计改造,采用碱洗脱氯—酸浸—中和—除铁—净化—电积—熔铸工艺生产锌锭,通过萃取—除杂—铸型—电解—熔铸工艺生产铟锭,同时产生铜镉渣、铅银渣外售,年产电锌100kt/a(扩能),扩能后电锌总生产规模为达到200kt/a。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青海湘和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甘河工业园东区

联系人:贺炜

联系电话:13519763690

联系邮箱:345538692@q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北京中地泓科环境科技优先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路8号时间国际-南区15楼

联系人:邓工

联系电话:17301150721

联系邮箱:1244734990@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项目公众意见表网络连接详见百度网盘永久链接,链接地址为:https://pan.baidu.com/s/1rNkVnorJ2RzadCOfemDJ2g,提取码:wdrd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请公众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公示的联系方式发送电子邮件、电话、写信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建议和看法。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建设单位:青海湘和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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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971-6123888